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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高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领导中心,是我馆
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咨询机构和智塞团,是代表我馆学术水平、参与我馆科研业务管理的学术团体。为了充分发挥学术中心的智囊团作用,结合本馆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术委员会职能
主要职能是在馆长的领导下,对本馆的业务管理、学术活动及科研工作等提出参考意见,加强和促进馆内和馆外的学术交流。
二、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:
1.关注本馆业务管理,提出参考意见。
2.对本馆业务发展及业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,包括业务发展方向,科室设置等为馆领导决策提出参考意见。
3.对业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论证,并提出修改意见。
4.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对馆内的各项业务工作、学术活动进行检查、评估和进一步规范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。
5.组织馆内的职称评定、考核及签署参考意见上报馆长。
6.促进科研工作,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论证,帮助其完善和立项,并组织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工作。对科研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、检查和评估。可对馆内条专业开展的新项目、新技术进行论证,年终进行况进行督促、检查和评估。
7.对馆内各专业开展的新项目、新技术进行论证,年终进行综合评估,评估意见反馈馆委会。
8.加强和促进馆内及馆外的学术交流。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活动。
三、其他
(一)召开会议
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商讨、决定本馆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,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,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馆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。有特殊情况,可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临时会议。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。
(二)表决
学术委员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进行讨论时,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成员的2/3,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。
(三)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签发有关学术方面相关文件。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在院期间,由副主任委员代替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。
(四)学术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无故缺席,作自动退出处理。
(五)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教科负责,委员会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。